三部委聯合發文,綠電收益和補貼不可兼得
編輯:2023-05-05 14:22:28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享受中央政府補貼的綠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其中,明確指出: 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綠色電力,參與綠電交易時高于項目所執行的煤電基準電價的溢價收益等額沖抵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或歸國家所有;發電企業放棄補貼的,參與綠電交易的全部收益歸發電企業所有。
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并參與綠電交易的綠電優先兌付補貼。綠電交易結算電量占上網電量比例超過50%且不低于本地區綠電結算電量平均水平的綠電項目由電網企業審核后可優先兌付中央可再生能源補貼。
由國家保障性收購的綠色電力可統一參加綠電交易或綠證交易。由電網企業依照有關政策法規要求保障性收購并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綠色電力,可由電網企業統一參加綠電交易,或由承擔可再生能源發展結算服務的機構將對應的綠證統一參加綠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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